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90號原 告 朱佳慧被 告 何振瑋上列被告何振瑋因犯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基交簡字第202號),經原告朱佳慧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謀榮
法 官 鄭富容法 官 施又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