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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 年基簡字第 694 號刑事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基簡字第694號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何俊龍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緝字第37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何俊龍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何俊龍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

㈡爰審酌被告明知其為役齡男子,依法有服兵役之義務,竟於

經核准出境後,滯留國外未歸,破壞國家兵役制度之公平性,並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其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本案犯行所生危害程度,暨其於警詢中自述國中肄業、目前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偵緝字卷第11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李怡蒨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石蕙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楊翔富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緝字第371號被 告 何俊龍 男 22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里區○○○○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何俊龍係民國00年0月0日出生之男子,明知其於年滿18歲起即為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接受徵兵檢查及兵役徵集之義務,亦知悉其於111年2月27日自我國出境後,應依核准通知單所載之111年3月16日前返國服役,嗣新北市萬里區公所於111年7月22日以新北萬民字第1113019369號函催告其於111年9月1日前返國履行兵役義務,該函並以郵務送達程序寄送予何俊龍及何俊龍之父親,何俊龍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仍滯留國外,致未能接受上開徵兵處理。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何俊龍於偵訊時坦承不諱,復與證人即被告父親何天賜於偵訊時所述相符,並有新北市萬里區公所於111年7月22日新北萬民字第1113019369號函、送達證書、被告之入出境紀錄、內政部役政司113年5月1日內役司字第1131160864號書函檢附之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何俊龍所為,係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檢 察 官 李 怡 蒨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洪 真 嬋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裁判日期:202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