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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80 號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80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彭萬金上列被告因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彭萬金因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李謀榮法 官 鄭富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陳彥端

裁判案由:違反水土保持法
裁判日期: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