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490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簡穌恩宜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447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A0005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A0005與其配偶張長耶星慶婚後,育有包含女兒張○得(民國00年0月生,姓名年籍詳卷)、兒子張簡○伯(00年0月生,姓名年籍詳卷)之共計8名子女。緣張長耶星慶自104年間起,因對女兒張○得有體罰、剝奪等不當管教成傷及剝奪受國民教育之行為,經斯時基隆市政府主責社工A04及社工督導A03介入並向本院聲請保護安置獲准,至107年3月30日張○得結束保護安置返家,然後續仍有張長耶星慶對子女管教過當之通報,於109年1月7日由A03、A04帶同張○得、張簡○伯赴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就診,認受有頭部鈍傷之傷害,遂向本院聲請保護安置、延長安置,至113年1月23日本院經聲請以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28號裁定停止A0005與張長耶星慶對張○得、張簡○伯之親權,並由基隆市政府擔任張○得、張簡○伯之法定代理人。
二、詎A0005明知上情,知悉A03、A04均係依其職務及法律所採取之兒少保護措施,竟意圖散布於眾,於住家內以手機連接網際網路登入臉書(FACEBOOK)後,以帳號「張宜」名義,基於誹謗之犯意,接續於附表編號1至35所示之日期,在個人頁面向不特定公眾公開指摘A03、A04自行或與醫生合謀偽造驗傷書(詳細文字詳附表編號1至35),復將自己貼文於附表編號A至P所示之日期,轉貼至附表編號A至P所示之臉書粉絲專頁(各次貼文內容及轉貼之粉絲專頁詳附表編號A至P),而以此方式供不特定人閱覽,而足以生損害於A03、A04之名譽及社會評價。
三、案經A03、A04訴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 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本件認定犯罪事實所引用之所有卷證資料,就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當事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爭執證據能力,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認有證據能力;非供述證據部分,亦查無證據證明有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且經本院於審理期日提示與被告A0005辨識而為合法調查,亦有證據能力。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固坦承附表編號1至35、編號A至P所示之日期,確有於住處以手機上網發表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文字,惟否認有何散布文字誹謗犯行,辯稱:我所發表的都是事實,我認為我不構成犯罪,109年1月7日那天沒有拍照也沒有錄影,我很確定這就是偽造驗傷書(見本院卷第36頁至第40頁)等語。經查:
(一)上開犯罪事實所載之客觀事實,均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36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A03、A04於告訴狀之指述(見他卷第3頁至第5頁)相符,並有附表編號1至35、編號A至P之臉書貼文截圖(卷證位置詳附表各編號)、本院106 年度護字第58號民事裁定、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偵字
254 號緩起訴處分書、本院109 年度護字第4 號民事裁定、
109 年度家聲抗字第6 號民事裁定、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歷次准予繼續安置張○得、張簡○伯之案列表、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 年度偵字1150號不起訴處分書、109 年度偵字第67號起訴書、本院109 年度家親聲字第128 號民事裁定(見他卷第87頁至第94頁、第99頁至第133頁)在卷可佐,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二)按誹謗罪之構成要件,乃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誹謗之故意,客觀上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必須屬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又所謂散布於眾之意圖,乃指行為人有將指摘或傳述內容傳播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且所稱「散布於眾」,係指散播傳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使大眾得以知悉其內容而言;另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應就被指述人之個人條件以及指摘或傳述內容,以一般人之通念為社會客觀之判斷,足以使被指述人在社會上所保有之人格及聲譽地位,因行為人之惡害性指摘或傳述,使之有受貶損之危險性或可能性即屬之。查被告於不特定人得閱覽之網路平台,發表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文字,自當已構成向多數人散播傳布之要件,且被告所傳送之上開內容,明確記載「基隆市政府督導李○憲、社工鄒○晴」、「偽造診斷書」等文字,雖未寫出告訴人2人完整姓名,然比對被告貼文所載任職單位、貼文所附新聞連結,並依文義解釋及社會通念客觀判斷,以足以使不特定多數人特定被告所述之人為告訴人2人,亦確足使接受到此文字訊息之一般人認為告訴人A03、A04於執行職務時偽造診斷證明書,而達足以貶損告訴人2人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之程度;而被告行為時為具有智識程度及社會經歷之成年人,自可知悉傳送該等文字予前開之人,已足使告訴人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將因此有所貶抑,惟被告仍決意傳送上開文字內容,其主觀上具有誹謗之故意甚明。
(三)至被告主張其所述真實等語,觀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確實於109年1月7日13時18、19分時許開立有關張○得、張簡○伯之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於檢查結果欄均記載「頭部鈍傷」,有上揭2份驗傷診斷書(見他卷第95頁至第98頁)在卷可參,核閱上揭2份診斷證明書均有醫院院長、主治醫師、檢診醫師之簽章及醫院印章,堪信確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所開立之證明書無訛,客觀上顯無告訴人偽造跡象,且被告配偶張長耶星慶於本院家事庭訊問曾明確表示確實曾持棍敲擊子女頭部(見他卷第101頁),更可證傷勢並非無中生有;又被告雖始終主張其子女外觀無傷、小孩親口說驗傷單是偽造的(見他卷第148頁;本院卷第37頁)等語,然上開醫院既為合法醫療院所,醫院、醫師與告訴人並無特殊情誼,難以想像何以甘冒偽造文書刑責風險與告訴人共同捏造驗傷診斷書;況張○得及張簡○伯之保護安置雖是始於該日,然裁准保護安置之依據非僅憑上開驗傷證明書,此觀卷內本院歷次延長安置裁定甚明,告訴人2人與被告及其配偶並無仇怨,實無偽造單一證據之動機及必要。是被告辯稱其所述真實乙節,要無可採,其聲請張○得、張簡○伯與告訴人A04到庭對質,除增加其與子女間之情緒衝突外,尚無法推翻本院前揭認定,故認無調查必要,附此敘明。
(四)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被告先後於附表各編號所示日期多次散布文字誹謗告訴人A03、A04,既係在密切接近之時間、相同地點實施,且侵害相同2告訴人之名譽法益,顯係利用同一機會,在同一時段,就同一犯罪構成要件之事實,本於單一犯意接續進行,以實現一個犯罪構成要件之單一行為,按諸前揭說明,均屬接續犯,各應以一罪論處。被告以一個犯意,實行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害2位告訴人之名譽法益,即係以一行為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數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散布文字誹謗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年,智識正常,當有能力瞭解其子女經社會局、法院安置之原因及脈絡,卻從不正視自身教養子女之方式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亦完全不接受社會局及法院之意見,甚至於子女安置期間長達數年不願意與子女見面(見他卷第129頁),其未能修正自身養育子女之模式,卻反而於網路上公開以不實指控指摘執行職務之告訴人,實難認其行為妥適合法合理;復觀諸被告以網路公開指摘不實指控之手段,造成難以計數之不特定公眾均能瀏覽知悉,告訴人2人名譽受損程度甚鉅;再參以被告迄今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告訴人所受之損害等情,及被告本件犯行之動機、目的等犯罪情狀,並兼衡其於本案前並無任何犯罪前科紀錄(見本院卷第9頁),素行尚屬良好,暨考量其於本院審理中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見本院卷第40頁至第41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懲。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唐先恆提起公訴,檢察官吳欣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陸怡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櫻姿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編號 臉書發文日期 文字內容(他卷頁數) 1 114年1月2日 李○憲督導主使鄒○晴社工偽造驗傷書,就為了要強執安置我的大女兒張○得和二兒子張簡○伯成功,李○憲督導和鄒○晴社工,為了自己的業績和前途更為了自己的升官發財,安置到至今將滿五年 114/1/9即滿,請問基隆市長謝國樑,您知道這件事情嗎?(第29頁) 2 114年1月4日 基隆市謝國樑市長:您的市政府-社會處的李○憲督導主使鄒○晴社工,在基隆市長庚醫院與醫師合夥串通"僞造驗傷書”為了要來強執我的兒女成功被《安置》,到至今還無法結東安置,您還成了孩子們的法定代理人,人在做上帝在看,我是兒女孩子們的媽媽:A0005,我要我的兒女回家 ,全家圑圓!(第30頁) 3 114年1月5日 4 114年1月8日 李○憲督導主使鄒○晴社工偽造驗傷書,就為了要強執安置我的大女兒張○得和二兒子張簡○伯成功,李○憲督導和鄒○晴社工,為了自己的業績和前途更為了自己的升官發財,安置到至今將滿五年 114/1/7即滿,請問基隆市長謝國樑,您知道這件事情嗎?(第31頁) 5 114年1月9日 憲督導主使鄒○晴社工偽造驗傷書,鄒在現場也沒有幫孩子拍照和錄影頭部,到醫院孩子們也說,沒驗傷和開藥(第32頁) 6 114年1月10日 7 114年1月14日 109年1月7日之過裎,根本無傷和無痛,且無照相錄影存證(毫無證據)更沒看診和看到“主治醫師”,及“檢驗師”,也無擦藥和拿藥,完全是“鄒○晴社工”一手遮天和背後的影武者“李○憲督導”兩人自導自演,又狼狽為奸害您們入“安置”(獄)已過五年又六天,加“停止親權”,真是×極度荒謬可惡至極×(第33頁) 8 114年1月15日 轉貼編號7,114年1月14日貼文(第33頁) 9 114年1月17日 109年1月7日之過裎,根本無傷和無痛,且無照相錄影存證(毫無證據)更沒看診和看到“主治醫師”,及“檢驗師”,也無擦藥和拿藥,完全是“鄒○晴社工”一手遮天和背後的影武者“李○憲督導”兩人自導自演,又狼狽為奸害您們入“安置”(獄)已過五年又六天,加“停止親權”,真是×極度荒謬可惡至極×(第34頁) 10 114年1月18日 轉貼編號9,114年1月17日貼文(第35頁) 11 114年1月19日 轉貼編號9,114年1月17日貼文(第36頁) 12 114年1月20日 鄒:妳還沒升官和上台領獎的之前,只是一 位約聘基層的社工,妳竟然可以在109/1/7帶著我的大女兒:張○得和二兒子:張簡○伯,在基隆長庚記念醫院,這樣明目張膽的和醫院的醫師合夥“偽造驗傷書”,成功的“偽造驗傷書”後 ,再拿著“偽造驗傷書”和帶著我的兒女到寄養家庭,安置我的兒女,直到現在已經五年多,孩子們到現在也還無法結束安置,你真的是昧著良心做可惡事的人 ,人在做,上帝在看,上帝的眼目遍察全地(第37頁) 轉貼編號9,114年1月17日貼文(第39頁) A 114年1月20日 將本日貼文轉貼至「基隆人交流平台」、「基隆幫」、「在地基隆人」、「基隆人」、「基隆人的平台」、「馬英九禮遇沒有了再囂張看看」、「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連署社團」、「罷免謝國樑,我受夠他的跳票」、「匿名爆料社」、「2024總統賴清德」等臉書社團 13 114年1月21日 轉貼編號9,114年1月17日貼文(第40頁) 109年1月7日之過裎,根本無傷和無痛,且無照相錄影存證(毫無證據)更沒看診和看到“主治醫師”,及“檢驗師”,也無擦藥和拿藥,完全是“鄒○晴社工”一手遮天和背後的影武者“李○憲督導”兩人自導自演,又狼狽為奸害您們入“安置”(獄)已過五年又六天,加“停止親權”,真是×極度荒謬可惡至極×(第41頁) 14 114年1月23日 109年1月7日之過裎,根本無傷和無痛,且無照相錄影存證(毫無證據)更沒看診和看到“主治醫師”,及“檢驗師”,也無擦藥和拿藥,完全是“鄒○晴社工”一手遮天和背後的影武者“李○憲督導”兩人自導自演,又狼狽為奸害您們入“安置”(獄)已過五年又六天,加“停止親權”,真是×極度荒謬可惡至極×(第42頁) 15 114年1月25日 轉貼編號9,114年1月17日貼文(第45頁) 16 114年1月28日 轉貼編號9,114年1月17日貼文(第46頁) 轉貼編號12,114年1月20日貼文(第46頁) 17 114年2月3日 鄒:妳還沒升官和上台領獎的之前,只是一 位約聘基層的社工,妳竟然可以在109/1/7帶著我的大女兒:張○得和二兒子:張簡○伯,在基隆長庚記念醫院,這樣明目張膽的和醫院的醫師合夥“偽造驗傷書”,成功的“偽造驗傷書”後 ,再拿著“偽造驗傷書”和帶著我的兒女到寄養家庭,安置我的兒女,直到現在已經五年多,孩子們到現在也還無法結束安置,你真的是昧著良心做可惡事的人 ,人在做,上帝在看,上帝的眼目遍察全地。 李○憲督導主使鄒○晴社工偽造驗傷書和醫院合夥,如果沒有這偽造驗傷書,鄒○晴社工根本無法安置我的兒女!(第47頁及第48頁) 18 114年2月6日 轉貼編號14,114年1月23日貼文(第49頁) B 114年2月6日 將114年1月23日貼文轉貼至「基隆人」、「基隆人的平台」、「基隆幫」、「馬英九禮遇沒有了再囂張看看」、「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連署社團」、「推翻民進黨大聯盟」、「罷免謝國樑,我受夠他的跳票」、「匿名爆料社」、「2024總統賴清德」、「2024賴清德總統後援會民間版」、「基隆人交流平台」(第42頁至第44頁、第52頁) C 114年2月7日 將114年1月23日貼文轉貼至「記者爆料往-公開版」、「賴清德〔台灣總統、最棒總統〕」(第43、44頁) 19 114年2月9日 109年1月7日之過裎,根本無傷和無痛,且無照相錄影存證(毫無證據)更沒看診和看到“主治醫師”,及“檢驗師”,也無擦藥和拿藥,完全是“鄒○晴社工”一手遮天和背後的影武者“李○憲督導”兩人自導自演,又狼狽為奸害您們入“安置”(獄)已過五年又六天,加“停止親權”,真是×極度荒謬可惡至極×(第53頁至第54頁) 20 114年2月13日 D 114年2月14日 將114年1月23日貼文轉貼至「在地基隆人」(第44頁) 將114年2月13日貼文轉貼至「基隆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在地基隆人」、「基隆人」、「基隆人交流平台」、「2024賴清德總統後援會民間版」、「馬英九禮遇沒有了再囂張看看」、「2024總統賴清德」、「推翻民進黨大聯盟」、「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連署社團」、「罷免謝國樑,我受夠他的跳票」、「匿名爆料社」(第54頁至第56頁) E 114年2月18日 將114年2月13日貼文轉貼至「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第54頁) 21 114年2月19日 鄒:妳還沒升官和上台領獎的之前,只是一 位約聘基層的社工,妳竟然可以在109/1/7帶著我的大女兒:張○得和二兒子:張簡○伯,在基隆長庚記念醫院,這樣明目張膽的和醫院的醫師合夥“偽造驗傷書”,成功的“偽造驗傷書”後 ,再拿著“偽造驗傷書”和帶著我的兒女到寄養家庭,安置我的兒女,直到現在已經五年多,孩子們到現在也還無法結束安置,你真的是昧著良心做可惡事的人 ,人在做,上帝在看,上帝的眼目遍察全地。(第57頁至第58頁) F 114年2月19日 將本日貼文轉貼至「基隆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基隆幫」、「基隆人」、「馬英九禮遇沒有了再囂張看看」、「2024賴清德總統後援會民間版」、「2024總統賴清德」、「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連署社團」、「罷免謝國樑,我受夠他的跳票」、「推翻民進黨大聯盟」、「基隆人交流平台」、「基隆人的平台」、「匿名爆料社」(第58頁至第60頁) G 114年2月20日 將114年2月19日貼文轉貼至「在地基隆人」(第60頁) 22 114年2月21日 109年1月7日之過裎,根本無傷和無痛,且無照相錄影存證(毫無證據)更沒看診和看到“主治醫師”,及“檢驗師”,也無擦藥和拿藥,完全是“鄒○晴社工”一手遮天和背後的影武者“李○憲督導”兩人自導自演,又狼狽為奸害您們入“安置”(獄)已過五年又六天,加“停止親權”,真是×極度荒謬可惡至極×(第61頁) H 114年2月21日 將本日貼文轉貼至「台視新聞報導」、「基隆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基隆人」、「馬英九禮遇沒有了再囂張看看」、「2024賴清德總統後援會民間版」、「2024總統賴清德」、「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連署社團」、「罷免謝國樑,我受夠他的跳票」、「在地基隆人」、「推翻民進黨大聯盟」、「基隆人交流平台」、「基隆人的平台」、「匿名爆料社」(第61頁至第63頁) 23 114年2月25日 轉貼編號22,114年2月21日貼文(第63頁) 24 114年3月3日 基隆市謝國樑市長:您的市政府-社會處的李○憲督導主使鄒○晴社工,在基隆市長庚醫院與醫師合夥串通"僞造驗傷書”為了要來強執我的兒女成功被《安置》,到至今還無法結東安置,您還成了孩子們的法定代理人,人在做上帝在看,我是兒女孩子們的媽媽:A0005,我要我的兒女回家 ,全家圑圓!(第64頁) 25 114年3月5日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的鄒○晴社工,知法犯法<偽造驗傷書>和強執安置我的兒女,害我的兒女們被寄養家庭苦待和偏待。(第64頁) 鄒:妳還沒升官和上台領獎的之前,只是一 位約聘基層的社工,妳竟然可以在109/1/7帶著我的大女兒:張○得和二兒子:張簡○伯,在基隆長庚記念醫院,這樣明目張膽的和醫院的醫師合夥“偽造驗傷書”,成功的“偽造驗傷書”後 ,再拿著“偽造驗傷書”和帶著我的兒女到寄養家庭,安置我的兒女,直到現在已經五年多,孩子們到現在也還無法結束安置,你真的是昧著良心做可惡事的人 ,人在做,上帝在看,上帝的眼目遍察全地。(第65頁) 基隆市謝國樑市長:您的市政府-社會處的李○憲督導主使鄒○晴社工,在基隆市長庚醫院與醫師合夥串通"僞造驗傷書”為了要來強執我的兒女成功被《安置》,到至今還無法結東安置,您還成了孩子們的法定代理人,人在做上帝在看,我是兒女孩子們的媽媽:A0005,我要我的兒女回家 ,全家圑圓!(第66頁) I 114年3月5日 將本日貼文轉貼至「我是基隆人」、「挺賴團之全台大罷免」、「台視新聞報導」、「基隆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基隆幫」、「基隆人」、「馬英九禮遇沒有了再囂張看看」、「2024賴清德總統後援會民間版」、「2024總統賴清德」、「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連署社團」、「罷免謝國樑,我受夠他的跳票」、「基隆人交流平台」、「匿名爆料社」、「基隆人的平台」、「推翻民進黨大聯盟」(第66頁至第68頁) J 114年3月6日 將114年3月5日貼文轉貼至「基隆爆料公社」、「賴清德[台灣總統、最棒總統]」(第66頁) 26 114年3月7日 轉貼編號25,114年3月5日貼文(第69頁) K 114年3月7日 將114年3月5日貼文轉貼至「在地基隆人」(第68頁) 27 114年3月8日 鄒:妳還沒升官和上台領獎的之前,只是一 位約聘基層的社工,妳竟然可以在109/1/7帶著我的大女兒:張○得和二兒子:張簡○伯,在基隆長庚記念醫院,這樣明目張膽的和醫院的醫師合夥“偽造驗傷書”,成功的“偽造驗傷書”後 ,再拿著“偽造驗傷書”和帶著我的兒女到寄養家庭,安置我的兒女,直到現在已經五年多,孩子們到現在也還無法結束安置,你真的是昧著良心做可惡事的人 ,人在做,上帝在看,上帝的眼目遍察全地。(第69頁) 109年1月7日之過裎,根本無傷和無痛,且無照相錄影存證(毫無證據)更沒看診和看到“主治醫師”,及“檢驗師”,也無擦藥和拿藥,完全是“鄒○晴社工”一手遮天和背後的影武者“李○憲督導”兩人自導自演,又狼狽為奸害您們入“安置”(獄)已過五年又六天,加“停止親權”,真是×極度荒謬可惡至極×(第71頁) 28 114年3月14日 109年1月7日之過裎,根本無傷和無痛,且無照相錄影存證(毫無證據)更沒看診和看到“主治醫師”,及“檢驗師”,也無擦藥和拿藥,完全是“鄒○晴社工”一手遮天和背後的影武者“李○憲督導”兩人自導自演,又狼狽為奸害您們入“安置”(獄)已過五年又六天,加“停止親權”,真是×極度荒謬可惡至極×(第72頁) L 114年3月14日 將本日貼文轉貼至「賴清德[台灣總統、最棒總統]」、「記者爆料網-公開版」、「台視新聞報導」、「基隆幫」、「基隆人」、「基隆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推翻民進黨大聯盟」、「馬英九禮遇沒有了再囂張看看」、「2024賴清德總統後援會民間版」、「2024總統賴清德」、「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連署社團」、「罷免謝國樑,我受夠他的跳票」、「基隆人交流平台」、「匿名爆料社」、「基隆人的平台」(第72頁至第75頁) 29 114年3月19日 轉貼編號22,114年2月21日貼文(第76頁) M 114年3月19日 轉貼114年3月14日貼文至「在地基隆人」(第75頁) 30 114年3月21日 轉貼編號28,114年3月14日貼文(第76頁) 31 114年3月24日 鄒:妳還沒升官和上台領獎的之前,只是一 位約聘基層的社工,妳竟然可以在109/1/7帶著我的大女兒:張○得和二兒子:張簡○伯,在基隆長庚記念醫院,這樣明目張膽的和醫院的醫師合夥“偽造驗傷書”,成功的“偽造驗傷書”後 ,再拿著“偽造驗傷書”和帶著我的兒女到寄養家庭,安置我的兒女,直到現在已經五年多,孩子們到現在也還無法結束安置,你真的是昧著良心做可惡事的人 ,人在做,上帝在看,上帝的眼目遍察全地。(第77頁) N 114年3月25日 轉貼114年3月24日貼文至「基隆人」、「基隆人交流平台」、「基隆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推翻民進黨大聯盟」、「馬英九禮遇沒有了再囂張看看」、「2024賴清德總統後援會民間版」、「2024總統賴清德」、「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連署社團」、「罷免謝國樑,我受夠他的跳票」、「匿名爆料社」、「台視新聞報導」、「基隆幫」、「基隆人的平台」、「在地基隆人」(第78頁至第80頁) 32 114年3月26日 基隆市謝國樑市長:您的市政府-社會處的李○憲督導主使鄒○晴社工,在基隆市長庚醫院與醫師合夥串通"僞造驗傷書”為了要來強執我的兒女成功被《安置》,到至今還無法結東安置,您還成了孩子們的法定代理人,人在做上帝在看,我是兒女孩子們的媽媽:A0005,我要我的兒女回家 ,全家圑圓!(第81頁) O 114年3月28日 轉貼114年3月24日貼文至「基隆爆料公社」(第77頁) P 114年3月29日 轉貼114年3月24日貼文至「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第78頁) 33 114年4月7日 鄒:妳還沒升官和上台領獎的之前,只是一 位約聘基層的社工,妳竟然可以在109/1/7帶著我的大女兒:張○得和二兒子:張簡○伯,在基隆長庚記念醫院,這樣明目張膽的和醫院的醫師合夥“偽造驗傷書”,成功的“偽造驗傷書”後 ,再拿著“偽造驗傷書”和帶著我的兒女到寄養家庭,安置我的兒女,直到現在已經五年多,孩子們到現在也還無法結束安置,你真的是昧著良心做可惡事的人 ,人在做,上帝在看,上帝的眼目遍察全地。(第81頁) 轉貼編號32,114年3月26日貼文(第82頁) 轉貼編號28,114年3月14日貼文(第82頁) 34 114年4月9日 轉貼編號31,114年3月24日貼文(第83頁) 轉貼編號32,114年3月26日貼文(第83頁) 轉貼編號28,114年3月14日貼文(第82頁) 35 114年4月11日 轉貼編號31,114年3月24日貼文(第83頁) 轉貼編號32,114年3月26日貼文(第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