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基簡字第352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江宇哲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之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9140號),被告自白犯罪(原案號:115年度易字第138號),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簡易程序審理,茲判決如下:
主 文江宇哲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江宇哲與施靜彣前為同居男女朋友,2人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之家庭成員關係。江宇哲因感情問題而心生不滿,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民國114年3月22日至114年3月25日,接續傳送如附表所示之訊息恫嚇施靜彣,使施靜彣心生畏怖,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證據㈠被告江宇哲於偵查中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施靜彣於警詢之供述。
㈢通訊軟體MESSENGER、INSTAGRAM、WHOO定位應用程式之訊息
及限時動態擷圖、家庭暴力通報表、本院114年度家護字第182號民事通常保護令及保護令執行紀錄表等件,在卷可佐。
三、論罪科刑㈠被告與告訴人前為同居男女朋友,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
2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而被告所為犯行雖亦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惟因家庭暴力防治法就刑責並無特別規定,本案犯行仍應依刑法之規定予以論罪科刑。㈡按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臺上字第751號判決意旨參照)。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其構成要件,於行為人之主觀意圖上,只要行為人對於惡害之內容具有認識,並有恐嚇行為之實施,即得謂有恐嚇之故意,至行為人對於惡
害實際發生之可能性,有無實現惡害之意思及其最終之目的 或動機何在,均不在所問。另按刑法第305條所稱之「致生危害於安全」,係以被害人主觀上之感受為準,再參諸社會一般人對恐嚇言詞或舉動之客觀理解綜合判斷。而被告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言論,衡諸一般經驗法則,實已足認被告對告訴人之表達內容具有一定之惡害認識,而可認被告係出於恐嚇之犯意為上開行為。
㈢被告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向告訴人
恫嚇如附表所示之言論,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犯罪,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而論以接續犯之一罪。㈣爰審酌被告為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參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
個人戶籍資料);其不思以理性、平和方式與態度處理問題,竟以如附表所示言語恫嚇告訴人,致告訴人心生畏懼,所為實不足取;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核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所示。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高淑梅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呂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穎文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附表:
編號 時間 方式 內容 1 114年3月22日1時41分 以通訊軟體MESSENGER傳送訊息 「……給封鎖沒用啦不回應車給你敲掉耖沒有要講直接開戰耖」、「6代那台也叫他躲好一點幹你娘」、「是多養?多愛騙? 妳惹錯人了原諒一次又一次對話紀錄我也會公佈出來幹破妳娘」 2 114年3月23日0時28分 以INSTAGRAM傳送訊息 「妳跑出門去哪?」、「突然打開?我從頭到尾沒關看著」 3 114年3月23日0時45分 以INSTAGRAM傳送訊息 「妳娘擊敗林北一定砍死那個六代幹破你娘」、「幹你娘把我從妳家離開後給你的錢吐一吐還我不然妳車可以等著妳也可以叫妳新曖昧的對象來跟我揪耖妳媽」、「妳可以選擇不回明天我回去可以等著耖」 4 114年3月24日某時 以INSTAGRAM傳送訊息 傳送告訴人及其友人之普通重型機車照片,並表示「會找到的」等語 5 114年3月24日1時20分 以INSTAGRAM傳送訊息 「沒關係那麼愛偷情人家年輕人看到了從樓上下來錢吐一吐還我不爽都來6代那個躲好一點」、「不爽來開戰耖妳媽錢想辦法吐出來」 6 114年3月24日某時 以INSTAGRAM傳送訊息 「妳跟他說我跟他揪幹破妳娘車牌林北也拍起來了不要遇到真的耖擊敗」、「妳跟他說林北一定會砍死他開他槍」 7 114年3月24日某時 以WHOO定位應用程式傳送訊息 「我們走著瞧幹你娘沒有要講沒有要回他媽可以走著瞧六代也躲好副本林北也會開林北可以給你一次機會打來自己講是多養?」 8 114年3月25日2時20分 發布INSTAGRAM限時動態 「整天自殺騙錢可憐什麼菸蛋姐錢還一還那麼養?叫那男的幫妳還啊在一起偷情幾次了?錢不給車把妳砸掉耖死破麻...沒有人會真的愛妳相信我只會想騙妳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