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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易字第 126 號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易字第126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周雅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92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周雅玲因涉犯侵占罪嫌,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就此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陸怡璇法 官 李 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曾禹晴

裁判案由:侵占
裁判日期:202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