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易字第126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周雅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92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周雅玲因涉犯侵占罪嫌,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就此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陸怡璇法 官 李 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曾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