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212 號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212號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胡彥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1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胡彥煌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胡彥煌犯如附表編號13至17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胡彥煌因洗錢防制法案件等,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就附表編號1至12及編號13至17,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0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而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再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基此,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或所定應執行刑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同此見解)。至已執行部分應如何處理,係檢察官指揮執行問題,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47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附表編號1至12部分:

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分別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刑,且附表編號3、4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附表編號5、6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附表編號8、9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附表編號10、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均已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2、5、6所示之刑已執行完畢等情,有各該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又附表編號1、2、8、9所示之刑不得易科罰金,其餘所示之刑則得易科罰金,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各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在卷可參。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各罪間隔之時間、罪質、原審判決已定應執行刑等情狀,就附表編號1至12部分,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至7、10至12之罪所處之刑原本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附表編號

1、2、8、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合併處罰之結果,揆諸前揭說明,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不得諭知易科罰金,附此敘明。

㈡附表編號13至17部分:

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分別經本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3至17所示之刑,且附表編號15、16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均已確定在案等情,有各該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存卷可查。又附表編號14所示之刑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17所示之刑不得易科罰金,惟可易服社會勞動,附表編號13、15、16所示之刑則均不得易科罰金,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3款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受刑人亦已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編號13至17所示各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附卷可憑。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各罪間隔之時間、罪質、原審判決已定應執行刑等情狀,就附表編號13至17部分,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4之罪所處之刑原可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之附表編號13、15、16、1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合併處罰之結果,揆諸前揭說明,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併予指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夢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淳涵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9 月 有期徒刑6 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0月23日 111年7月21日 112年2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2 年度偵字第2500號 基隆地檢111 年度偵字第6968號 基隆地檢112 年度毒 偵字第45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276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1718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08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21日 113年3月28日 113年6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130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1718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0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9日 113年3月28日 113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534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緝字第413號(已執行完畢)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433號(已執行完畢)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319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緝字第411號 (編號3至編號4業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 有期徒刑2 月 有期徒刑2 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2月18日 112年5月18日 112年6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2 年度毒偵字第455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761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76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08號 112年度易字第739號 112年度易字第739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12日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08號 112年度易字第739號 112年度易字第73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6月12日 113年6月27日 113年6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319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緝字第411號 (編號3至編號4業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99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緝字第412號 (編號5至編號6業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已執行完畢)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99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緝字第412號 (編號5至編號6業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已執行完畢)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7 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10月3日 112年6月17日 112年7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125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1474號等 基隆地檢112年度毒 偵字第1474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644號 113年度易字第381號 113年度易字第381號 判決日期 113年7月30日 113年9月6日 113年9月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644號 113年度易字第381號 113年度易字第38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8月29日 113年10月4日 113年10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588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838號 (編號8至編號9業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838號 (編號8至編號9業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 月 有期徒刑4 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6月17日 112年7月19日 112年9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2 年度毒偵字第1474號等 基隆地檢112 年度毒偵字第1474號等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480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381號 113年度易字第381號 114年度基簡字第65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6日 113年9月6日 114年2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381號 113年度易字第381號 114年度基簡字第6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10月4日 113年10月4日 114年3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839號 (編號10至編號11業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839號 (編號10至編號11業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873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 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1月3日 113年4月1日 113年6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455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825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1064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526號 112年度基簡字第1102號 114年度易字第143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16日 113年10月1日 114年7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526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102號 114年度易字第14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10月14日 113年11月4日 114年7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65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07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942號 (編號15至編號16業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16 17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 月 併科新臺幣100000元(併科罰金部分非此次定應執行刑範圍) 犯 罪 日 期 113年8月6日 112年11月13日至112 年11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1064號等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字第628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4年度易字第14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679號 判決日期 114年7月2日 114年4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4年度易字第14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67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7月28日 114年10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942號 (編號15至編號16業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基隆地檢115年度執字第45號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裁判日期:202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