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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金訴字第 404 號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金訴字第404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旻承上列被告因違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3084號、115年度偵字第3097號、115年度偵字第3138號、115年度偵字第34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被告李旻承停止羈押,自民國115年7月9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限制住居於新北市○里區○○路000號。

理 由

一、本院受理115年度金訴字第404號案件,被告於民國115年7月9日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命被告為如主文所示之事項,應足以替代羈押,而無續予羈押之必要。

二、經本院裁定如主文所示。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

刑事庭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李謀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謝玉琪

裁判案由:詐欺等
裁判日期:202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