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89號原 告 張如君被 告 陳麗琴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79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呂美玲法 官 李謀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謝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