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基簡字第564號原 告 鄉誼食品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丙○○被 告 乙○○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用物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8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將如附表一所示冷凍庫乙臺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捌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捌佰捌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以新臺幣壹拾捌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93年8 月4 日向原告借用總值計新臺幣(下同)180,000 元如附表一所示之冷凍庫1 臺(下稱系爭冷凍庫),約定:「茲向鄉誼食品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借冷凍庫四.一二五坪,包含冷凍機組3HP一台、2HP一台及冷藏機組2HP一台(原購價十八萬元整)。鄉誼食品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有絕對權利隨時收回上述所有冷凍、冷藏機組,但需於一週前告知。歸還時如有損壞,當以原購價賠償,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據。」等內容;今原告已先後於93年9月6日、同年11月6日及12月30日通知被告欲取回系爭冷凍庫,惟被告竟拒不返還且均置之不理,爰依民法第478條、第470條及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將如附表一所示冷凍庫1臺返還原告,如給付不能時,應給付原告18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其曾與原告合作,約定由被告生產水餃後交給原告銷售,今兩造間上開合作關係雖已終止,惟原告尚積欠被告水餃貨款439,920 元,是被告於原告清償上開水餃貨款或返還水餃前,自得行使留置權而無返還系爭冷凍庫之義務等語,資為抗辯。請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如受不利判決,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原告主張被告於93年8 月4 日向原告借用總值180,000 元如附表一所示之系爭冷凍庫乙臺,雙方約明原告得隨時取回,歸還時如有損壞,當以原購價賠償,並立有借據乙紙為證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系爭冷凍庫之報價單、冷藏機組規則表、冷凍機組規格表及借據等為證,復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被告雖主張其對系爭冷凍庫可行使留置權,並以前揭情詞置辯,然為原告所否認,是本件兩造之爭點厥為:被告對於系爭冷凍庫可否主張留置權?茲析述本院得心證之理由如下:
㈠按「債權人占有屬於其債務人之動產,而具有左列各款之要件者,於未受清償前,得留置之:一、債權已至清償期者。
二、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之關係者。三、其動產非因侵權行為而占有者。」民法第928 條定有明文;又所謂牽連關係包括:①債權係由於該動產本身而生者;②債權與該動產之返還義務係基於同一法律關係而生者;③債權與該動產之返還義務係基於同一事實關係而生者,此係指無法律關係存在,僅有事實關係者而言。查本件被告雖因使用借貸而占有屬於原告之系爭冷凍庫,惟被告對原告欲主張行使留置權之439,920 元債權或上開水餃返還請求權,並非基於系爭冷凍庫之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且縱使被告抗辯其曾與原告合作,約定由被告生產水餃後交給原告銷售,而兩造在上開合作關係終止後經帳務會算結果,原告尚積欠被告水餃貨款439, 920元乙情屬實,然核原告於被告所述之合作關係中,並未約定原告須提供冷凍庫與被告存放其生產之水餃;況且原告是否提供系爭冷凍庫與被告,均對被告所稱原告需負責銷售被告所生產之水餃乙節不生影響。顯見原告將系爭冷凍庫借與被告,並非因被告上開所稱合作關係所致。是被告欲主張行使留置權之上開439,920 元債權或水餃返還請求權,與其返還系爭冷凍庫之義務,並非基於同一事實關係所生,揆諸前揭說明,自與行使留置權之要件不合。
㈡次按「商人間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及其因營業關係所
生之債權,視為有前條所定之牽連關係。」民法第929 條亦定有明文。又留置權有民事上之留置權,與商事上之留置權之分;而商事上之留置權,依民法第929 條之規定,祗須商人因營業所生之債權,與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即可視為有牽連關係,得成立留置權,縱其債權與占有,係基於不同關係而發生,且無任何因果關係,其留置權亦不因此而受影響,最高法院著有60年台上字第3669號判例足參。惟查,本件被告雖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4年度上聲議字第3742號處分書所載:「... 查系爭機具(指系爭冷凍庫)係聲請人(指原告)向被告購買冷凍水餃,而交付被告使用,... 」之理由為據,欲以系爭債權主張行使留置權,然兩造間並無買賣關係存在乙情,業經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311號民事判決確定在案,有原告提出前揭民事判決影本1 件在卷可參,被告復未能提出其他具體事證證明系爭債權因何營業關係所生,是被告此部分抗辯,自無可取。
㈢再按「清償地,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
慣,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應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於訂約時,其物所在地為之。二、其他之債,於債權人之住所地為之。」民法第31
4 條定有明文。查本件系爭冷凍庫之清償地,法律或兩造間對此並未特別規定或約定,亦無習慣或得依債之性質等其他情形決定,參酌前開民法第314 條之規定,自應以債權人即原告之住所地為返還借貸物之清償地,附此敘明。
㈣末查,原告主張與被告間約定系爭冷凍庫原購價180,000 元
,歸還時如有損壞,當以原購價賠償乙情,有兩造所不爭執之借據1 紙在卷可稽,是若因可歸責被告之事由致未能將系爭冷凍庫完整歸還,則原告之借用物返還請求權雖仍存在,但其內容已變更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復以原訂之給付為標的。故系爭冷凍庫在無法確認是否存在或完整無損害之情形下,原告依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在無法依約給付如附表一所示之冷凍庫時,請求被告給付約定之原購價180,
000 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即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將如附表一所示之系爭冷凍庫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則請求被告給付180,0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96年6 月9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被告就此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免為假執行,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簡易庭法 官 林玉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福基【附表一】┌───────────┬────────────┬──┐│ 品 名 │ 規 格 │數量│├───────────┼────────────┼──┤│4.125坪冷凍庫 │尺寸:4950*2700*2400mm │ 1 ││ │材質:鹽化鋼板(厚110mm) │ ││ │配備:門90cm二只、塑膠 │ ││ │ 基座、塑膠棧板、 │ ││ │ 室內燈、隔間板 │ ││ │ │ │├───────────┼────────────┼──┤│冷藏機 │2HP(配件如附表二) │ 1 ││(包含於上開冷凍庫內) │ │ │├───────────┼────────────┼──┤│冷凍機 │3HP(配件如附表三) │ 1 ││(包含於上開冷凍庫內) │ │ │├───────────┼────────────┼──┤│冷凍機 │2HP(配件如附表四) │ 1 ││(包含於上開冷凍庫內) │ │ │└───────────┴────────────┴──┘
【附表二】┌───────┬────────┬───────┬──┐│ 品 名 │ 規 格 │ 型 號 │數量│├───────┼────────┼───────┼──┤│壓縮機 │(美)copeland │2HP │ 1 │├───────┼────────┼───────┼──┤│主機板 │台制 │2HP │ 1 │├───────┼────────┼───────┼──┤│電箱 │台制 │ │ 1 │├───────┼────────┼───────┼──┤│儲液器 │台制 │CR103 │ 1 │├───────┼────────┼───────┼──┤│乾燥器 │丹麥.或日式 │3/8 │ 1 │├───────┼────────┼───────┼──┤│電磁閥 │丹麥.或日式 │3/8 │ 1 │├───────┼────────┼───────┼──┤│膨脹閥 │丹麥.或日式 │TES2R-404 │ 1 │├───────┼────────┼───────┼──┤│高低壓開關 │丹麥.或日式 │DNS-D306M │ 1 │├───────┼────────┼───────┼──┤│視窗 │丹麥.或日式 │3/8 │ 1 │├───────┼────────┼───────┼──┤│工作閥 │台制 │ │ 1 │├───────┼────────┼───────┼──┤│除霜定時器 │ │ATB-72D │ 1 │├───────┼────────┼───────┼──┤│電磁開關 │台制 │CN-18 │ 1 │├───────┼────────┼───────┼──┤│溫度開關 │日式 │ │ 1 │├───────┼────────┼───────┼──┤│端子盤 │台制 │UM-30 │ 1 │├───────┼────────┼───────┼──┤│蒸發器 │100尺 │ │ 1 │├───────┼────────┼───────┼──┤│散熱器屋外型 │3 2/1HP │ │ 1 │├───────┼────────┼───────┼──┤│配管及線材 │ │ │ 1 │└───────┴────────┴───────┴──┘
【附表三】┌───────┬────────┬───────┬──┐│ 品 名 │ 規 格 │ 型 號 │數量│├───────┼────────┼───────┼──┤│壓縮機 │(美)copeland │3HP │ 1 │├───────┼────────┼───────┼──┤│主機板 │台制 │2HP │ 1 │├───────┼────────┼───────┼──┤│電箱 │台制 │ │ 1 │├───────┼────────┼───────┼──┤│儲液器 │台制 │CR103 │ 1 │├───────┼────────┼───────┼──┤│乾燥器 │丹麥.或日式 │3/8 │ 1 │├───────┼────────┼───────┼──┤│電磁閥 │丹麥.或日式 │3/8 │ 1 │├───────┼────────┼───────┼──┤│膨脹閥 │丹麥.或日式 │TES2R-404 │ 1 │├───────┼────────┼───────┼──┤│高低壓開關 │丹麥.或日式 │DNS-D306M │ 1 │├───────┼────────┼───────┼──┤│視窗 │丹麥.或日式 │3/8 │ 1 │├───────┼────────┼───────┼──┤│工作閥 │台制 │ │ 1 │├───────┼────────┼───────┼──┤│除霜定時器 │ │ATB-72D │ 1 │├───────┼────────┼───────┼──┤│電磁開關 │台制 │CN-25 │ 1 │├───────┼────────┼───────┼──┤│溫度開關 │日式 │ │ 1 │├───────┼────────┼───────┼──┤│端子盤 │台制 │UM-30 │ 1 │├───────┼────────┼───────┼──┤│蒸發器 │180尺 │ │ 1 │├───────┼────────┼───────┼──┤│散熱器屋外型 │6HP │ │ 1 │├───────┼────────┼───────┼──┤│配管及線材 │ │ │ 1 │└───────┴────────┴───────┴──┘
【附表四】┌───────┬────────┬───────┬──┐│ 品 名 │ 規 格 │ 型 號 │數量│├───────┼────────┼───────┼──┤│壓縮機 │(美)copeland │2HP │ 1 │├───────┼────────┼───────┼──┤│主機板 │台制 │2HP │ 1 │├───────┼────────┼───────┼──┤│電箱 │台制 │ │ 1 │├───────┼────────┼───────┼──┤│儲液器 │台制 │CR103 │ 1 │├───────┼────────┼───────┼──┤│乾燥器 │丹麥.或日式 │3/8 │ 1 │├───────┼────────┼───────┼──┤│電磁閥 │丹麥.或日式 │3/8 │ 1 │├───────┼────────┼───────┼──┤│膨脹閥 │丹麥.或日式 │TES2R-404 │ 1 │├───────┼────────┼───────┼──┤│高低壓開關 │丹麥.或日式 │DNS-D306M │ 1 │├───────┼────────┼───────┼──┤│視窗 │丹麥.或日式 │3/8 │ 1 │├───────┼────────┼───────┼──┤│工作閥 │台制 │ │ 1 │├───────┼────────┼───────┼──┤│除霜定時器 │ │ATB-72D │ 1 │├───────┼────────┼───────┼──┤│電磁開關 │台制 │CN-18 │ 1 │├───────┼────────┼───────┼──┤│溫度開關 │日式 │ │ 1 │├───────┼────────┼───────┼──┤│端子盤 │台制 │UM-30 │ 1 │├───────┼────────┼───────┼──┤│蒸發器 │120尺 │ │ 1 │├───────┼────────┼───────┼──┤│散熱器屋外型 │5HP │ │ 1 │├───────┼────────┼───────┼──┤│配管及線材 │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