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8 年訴字第 453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453號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侯傑中律師被 告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房屋所有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5月12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金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7 日

法院書記官 莊國南

裁判日期:201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