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9 年基簡字第 6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基簡字第67號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甲○○被 告 丁○○被 告 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6月2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金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法院書記官 莊國南

裁判日期:201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