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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0 年基簡字第 149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訴訟代理人 蔡惠婉被 告 張佩華

林月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5月24日上午9時40分上午10時,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周霙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毓嫻

裁判日期:20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