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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1 年基簡字第 84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基簡字第844號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訴訟代理人 王薇婷被 告 黃志強被 告 温莉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3月13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8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周育義

裁判日期:201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