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1 年基簡字第 99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基簡字第997號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訴訟代理人 黃貞瑋被 告 呂鴻承被 告 呂寶貴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於民國102 年1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再行調查之必要,並定於民國102 年2 月5 日下午1 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辯論,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梅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洪福基

裁判日期:201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