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9號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訴訟代理人 陳怡嘉被 告 俞秀真被 告 李逸雯被 告 李逸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年4月25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蔡聰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月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9號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訴訟代理人 陳怡嘉被 告 俞秀真被 告 李逸雯被 告 李逸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年4月25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蔡聰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