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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2 年基簡字第 50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基簡字第504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張嘉蓉被 告 周耀鵬被 告 周永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周育義

裁判日期:201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