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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3 年基簡更一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基簡更一字第1號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訴訟代理人 吳國煒

蘇義欽被 告 簡志任

賴志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周育義

裁判日期:201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