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基簡字第1015號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代 理 人 陳巧姿訴訟代理人 張玲訴訟代理人 羅盛德被 告 鄧雪峰被 告 楊根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年4月1日上午4時20分,在本院第七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法 官 蔡聰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忠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