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基小字第1518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訴訟代理人 洪婉瑜
李聖義被 告 明智機電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仁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薪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一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