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13號原 告 福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智翔訴訟代理人 郭耀仁訴訟代理人 馬惠美律師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門施工處法定代理人 廖識鴻訴訟代理人 陳君漢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物價調整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尚有證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孫嘉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13號原 告 福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智翔訴訟代理人 郭耀仁訴訟代理人 馬惠美律師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門施工處法定代理人 廖識鴻訴訟代理人 陳君漢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物價調整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尚有證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孫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