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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226 號民事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226號原 告 駿興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彥寧訴訟代理人 邱六郎律師複 代理人 傅鉅垣

邱文奎被 告 何學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8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叁萬玖仟陸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陸仟玖佰肆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壹萬肆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拾叁萬玖仟陸佰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㈠被告於民國 101年12月17日起受僱於原告擔任業務人員,兩

造並簽立勞動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於系爭契約第 2條(工作項目)約定:「乙方(即被告)應遵守甲方(即原告)訂定之工作規則及其它相關規定,並接受甲方指揮監督執行業務及其他合作之相關工作。」、第 8條(勞動紀律)第

2 款約定:「乙方(即被告)於任職期間,因故意或過失致使甲方(即原告)遭受損害時,甲方得逕予終止契約或為其他之處分,並得向乙方求償其所受之損害。」。詎被告明知訴外人陳敏聰尚未取得聘僱外籍勞工資格,卻擅自接受陳敏聰委任就業服務業務,於102年2月23日媒介泰國籍勞工HAMC

HAN DUANGCHAI(護照號碼:M000000,下稱系爭外勞)至陳敏聰住處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嗣於同年月26日遭警查獲,致原告遭受基隆市政府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0萬元,並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處以停止原告自103年2月1日起至同年7月31日止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6個月之處分,原告於上開停業期間受有無法收取服務費 539,600元之損失,為此依系爭契約起訴請求被告賠償損害等語,並聲明:⒈被告應給付原告639,6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5%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

㈡對被告答辯之陳述:

⒈系爭外勞於基隆市警察局外事課102年2月26日調查時經警方

提示照片指認被告即Amy並供稱:「我是2012年4月10日早上開始至何任明處所工作,全天候照顧 1位精神異常之阿嬤,一共做了8個月」、「我在何任明處所工作結束後,2013年1月11日Amy(即被告)帶我到台南看護阿公阿嬤至2013年2月7日」、「2013年2月9日至2月13日我住在Amy蘆洲的家中,2月14日以後 Amy又帶我到基隆開始照顧阿嬤(地址我不知道,但是在我目前非法工作地『基隆市○○區○○街 ○○○號』附近,我能夠帶警方過去)」,可知系爭外勞係被告擅自於102年2月23日帶往訴外人陳敏聰之家中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告辯稱是請示被告法定代理人父親黃俊仁所為云云,不足採信。

⒉原告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每月可收取就業服務費,第 1年每

月收取1,800元、第2年每月收取1,700元、第3年每月收取1,

500 元,原告本有仲介如附表所示54名外籍勞工,因停止從事就業服務業務6個月,以致無法收取就業服務費,受有539,600元之損失。

二、被告聲明駁回原告之訴,其抗辯略以:被告固有介紹系爭外勞自行於102年2月24日至訴外人陳敏聰處面試照顧陳敏聰母親的工作,系爭外勞向被告陳稱其欲獲得該工作,且於當晚留宿於陳敏聰處,陳敏聰於翌日告知被告其欲聘僱系爭外勞,被告即告知陳敏聰尚需辦理相關手續方可,惟於等待隔天就診核發診斷證明書前,系爭外勞即在陳敏聰住處遭查獲。

又被告介紹系爭外勞與陳敏聰面試,已於事前請示原告法定代理人之父親即訴外人黃俊仁,黃俊仁並稱一般狀況下,均可先到雇主家裡學習數日,故原告遭受罰鍰10萬元、停止從事就業服務業務6個月均與被告無涉。

三、原告主張被告於101年12月17日起任職於原告公司,於102年2月23日媒介泰國籍勞工HAMCHAN DUANGCHAI至陳敏聰處從事家庭看護工工作,嗣經警於102年2月26日查獲,基隆市政府對原告處以罰鍰10萬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則停止原告自103年2月1日起至同年7月31日止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6個月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系爭契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2年12月18日勞職管字第 0000000000A號函、基隆市政府收入繳款書、基隆市政府 102年10月9日基府社勞貳罰字第0000000000D號裁處書等件影本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至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 639,600元,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揭情詞置辯,因此本件應審究的是:原告依系爭契約請求被告賠償639,600元,有無理由?

四、查訴外人何任明自101年4月10日起聘僱系爭外勞在新北市○○區○○路○○○巷○○弄○○號2樓擔任監護工職務,許可效期至104年4月10日止,被告於102年1月間以系爭外勞身體不舒服需調養 2星期為由,經何任明同意將系爭外勞帶離上開工作地址,逾期未返回工作,被告則於102年1月11日將系爭外勞帶往臺南市○區○○街 ○○○巷○○號照顧訴外人陳淑媛之婆婆葉趙蘭芳,復約於102年2月14日至同年月23日間將系爭外勞帶至訴外人劉永傑父母劉朝正、劉簡寶蓮之基隆市○○區○○街○○○號3樓居住,並在陳敏聰未取得聘僱外勞資格前,即於102年2月23日將系爭外勞帶往陳敏聰所經營位於基隆市○○區○○街 ○○○號之好口味漢堡店以照顧陳敏聰母親,嗣因系爭外勞於102年2月20日14時57分撥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55專線報案,經警會同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前往基隆市○○區○○街 ○○○號訪視時發現系爭外勞在屋內等事實,業據系爭外勞及訴外人何任明、陳淑媛、劉永傑、陳敏聰於警詢陳述明確,有基隆市政府103年6月30日基府社勞貳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基隆市警察局外事課調查筆錄、外勞居留資料-明細內容顯示畫面、何任明簽章之說明書、監護工標準勞動契約附卷可憑,堪認被告受僱原告公司擔任業務人員期間,非法媒介系爭外勞至訴外人陳敏聰處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告雖抗辯媒介系爭外勞為陳敏聰工作,已於事前請示訴外人黃俊仁云云,然為原告所否認,被告固提出於 102年11月 1日接收之簡訊:「本公司與妳沒有簽訂勞動契約,本公司也沒為妳加入勞保及健保,所以妳不是本公司員工,妳只是介紹客戶給本公司,從中獲取介紹費,所以妳的行為不能代表本公司。另外,名片部份是妳仿照本公司名片自行印製,本公司毫無所悉,這就是實情,希望妳瞭解,據實以對」、「我不知道妳在製作筆錄時說些什麼,但是現在我要陳訴妳不是本公司從業人員,名片是妳自己印製,如果基隆市政府撤銷處分,我會選擇原諒妳,否則我將依法向妳提出損害賠償」等,僅能證明原告當時否認被告為該公司員工,尚不足以證明被告係經原告同意而媒介系爭外勞為陳敏聰工作,被告復未提出其他證據以實其說,所辯不足採信。

五、按系爭契約第 2條、第8條第2款分別約定:「乙方(即被告)應遵守甲方(即原告)訂定之工作規則及其它相關規定,並接受甲方指揮監督執行業務及其他合作之相關工作」、「乙方於任職期間,因故意或過失致使甲方遭受損害時,甲方得逕予終止契約或為其他之處分,並得向乙方求償其所受之損害」。被告擔任原告公司業務人員時,媒介系爭外勞非法為陳敏聰工作,已如前述,經基隆市政府以被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規定,依同法第64條第1項、第3項規定,處以原告罰鍰10萬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則依同法第69條第 1款規定,處以原告停止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6個月,自屬被告因故意致原告受損害之情形,原告得依系爭契約請求被告負賠償責任。茲就原告請求賠償之項目及金額,分別審究如下:

㈠罰鍰部分:原告主張其因被告於任職期間非法媒介系爭外勞

至陳敏聰住處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經基隆市政府處以罰鍰10萬元,其已於102年11月4日繳款等情,有基隆市政府102年10月9日基府社勞貳罰字第 0000000000D號裁處書、基隆市政府收入繳款書影本附卷足憑,足認原告因被告前開行為,受有繳納罰鍰10萬元之損害,原告依系爭契約第8條第2款約定,請求被告給付10萬元,應屬有據。

㈡營業損失部分:原告主張其仲介如附表所示54名外籍勞工,

於103年2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止原可收取服務費共計539,600元,然因被告於任職期間非法媒介系爭外勞至陳敏聰住處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裁處原告自103年2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停止從事就業服務業務6個月,致原告受有營業損失 539,600元等情,業據原告提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2月18日勞職管字第0000000000A號函、如附件所示54名外籍勞工與原告所簽訂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委任跨國人力仲介辦理就業服務事項契約等件影本在卷足憑。又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6條規定:「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前項服務費之金額,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第 2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700元,第 3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

但曾受聘僱工作 2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 1,500元。前項費用不得預先收取。」。

原告主張停止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6個月期間,依上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本可收取如附表所示54名外籍勞工之服務費,堪以採信,則原告依系爭契約第8條第2款約定,請求被告賠償所失利益539,600元,應予准許。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契約,請求被告給付 639,600元【計算式:10萬元+539,600元= 639,6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 103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八、本件事證已經明確,兩造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提出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逐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九、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之理由,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修丕龍附表:

┌──┬───────┬────────┬───────┬───────┬───────┬───────┬───────┬───────┐│編號│外籍勞工姓名 │契約期間(民國)│103年2月服務費│103年3月服務費│103年4月服務費│103年5月服務費│103年6月服務費│103年7月服務費││ │ │ │(新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1 │MR.SUPHAN │101年8月20日至10│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SINGCHUM │4年8月20日 │ │ │ │ │ │ │├──┼───────┼────────┼───────┼───────┼───────┼───────┼───────┼───────┤│2 │WATI │101年8月27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 │4年8月27日 │ │ │ │ │ │ │├──┼───────┼────────┼───────┼───────┼───────┼───────┼───────┼───────┤│3 │SRI AYUNI │101年9月27日至10│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4年9月27日 │ │ │ │ │ │ │├──┼───────┼────────┼───────┼───────┼───────┼───────┼───────┼───────┤│4 │MUHIDIN HASAN │101年10月8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 │4年10月8日 │ │ │ │ │ │ │├──┼───────┼────────┼───────┼───────┼───────┼───────┼───────┼───────┤│5 │CALAMBRO, MA │101年11月5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MARGIE CAGUD │4年11月5日 │ │ │ │ │ │ │├──┼───────┼────────┼───────┼───────┼───────┼───────┼───────┼───────┤│6 │HARYATI │101年11月5日至10│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4年11月5日 │ │ │ │ │ │ │├──┼───────┼────────┼───────┼───────┼───────┼───────┼───────┼───────┤│7 │BAMRUNGPHAKDEE│101年11月9日至10│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CHANWIT │4年11月9日 │ │ │ │ │ │ │├──┼───────┼────────┼───────┼───────┼───────┼───────┼───────┼───────┤│8 │MOOPROMMA │101年11月9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WATCHARAPHONG │4年11月9日 │ │ │ │ │ │ │├──┼───────┼────────┼───────┼───────┼───────┼───────┼───────┼───────┤│9 │MR.SUBAN │101年11月26日至1│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PHATTHAP │04年11月26日 │ │ │ │ │ │ │├──┼───────┼────────┼───────┼───────┼───────┼───────┼───────┼───────┤│10 │SITI KIPTIYAN │101年11月29日至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104年11月29日 │ │ │ │ │ │ │├──┼───────┼────────┼───────┼───────┼───────┼───────┼───────┼───────┤│11 │REZA │101年12月4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 │4年12月4日 │ │ │ │ │ │ │├──┼───────┼────────┼───────┼───────┼───────┼───────┼───────┼───────┤│12 │RODIYAH │101年12月12日至1│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04年12月12日 │ │ │ │ │ │ │├──┼───────┼────────┼───────┼───────┼───────┼───────┼───────┼───────┤│13 │SUWARNI MADI │102年1月4日至105│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年1月4日 │ │ │ │ │ │ │├──┼───────┼────────┼───────┼───────┼───────┼───────┼───────┼───────┤│14 │BERLIANA │102年1月21日至10│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5年1月21日 │ │ │ │ │ │ │├──┼───────┼────────┼───────┼───────┼───────┼───────┼───────┼───────┤│15 │EKAWATI │102年1月17日至10│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5年1月17日 │ │ │ │ │ │ │├──┼───────┼────────┼───────┼───────┼───────┼───────┼───────┼───────┤│16 │REKA UTAMI │102年1月15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 │4年1月31日 │ │ │ │ │ │ │├──┼───────┼────────┼───────┼───────┼───────┼───────┼───────┼───────┤│17 │DARYINIH DARKA│102年2月3日至105│1,8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年2月3日 │ │ │ │ │ │ │├──┼───────┼────────┼───────┼───────┼───────┼───────┼───────┼───────┤│18 │HERMANTO │102年3月4日至105│1,800元 │1,8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年3月4日 │ │ │ │ │ │ │├──┼───────┼────────┼───────┼───────┼───────┼───────┼───────┼───────┤│19 │ TURNESIH │102年3月11日至10│1,800元 │1,8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5年3月11日 │ │ │ │ │ │ │├──┼───────┼────────┼───────┼───────┼───────┼───────┼───────┼───────┤│20 │KARTINAH │102年4月1日至105│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年4月1日 │ │ │ │ │ │ │├──┼───────┼────────┼───────┼───────┼───────┼───────┼───────┼───────┤│21 │KHOIRIYAH │102年4月1日至105│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年4月1日 │ │ │ │ │ │ │├──┼───────┼────────┼───────┼───────┼───────┼───────┼───────┼───────┤│22 │MUSYAFAAH │102年5月6日至105│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700元 │1,700元 ││ │ │年5月6日 │ │ │ │ │ │ │├──┼───────┼────────┼───────┼───────┼───────┼───────┼───────┼───────┤│23 │SUSI SUSANTI │102年5月14日至10│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700元 │1,700元 ││ │BT TARYONO │5年5月14日 │ │ │ │ │ │ ││ │AHTAD │ │ │ │ │ │ │ │├──┼───────┼────────┼───────┼───────┼───────┼───────┼───────┼───────┤│24 │SUSILOWATI │102年5月28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 │5年5月28日 │ │ │ │ │ │ │├──┼───────┼────────┼───────┼───────┼───────┼───────┼───────┼───────┤│25 │SOMSUAI SOMCHA│102年6月20日至10│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700元 ││ │I │5年6月20日 │ │ │ │ │ │ │├──┼───────┼────────┼───────┼───────┼───────┼───────┼───────┼───────┤│26 │CHONGKLANG WAN│102年7月8日至105│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 │年7月8日 │ │ │ │ │ │ │├──┼───────┼────────┼───────┼───────┼───────┼───────┼───────┼───────┤│27 │RAKSAPHAN SOMY│102年7月11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OT │5年7月11日 │ │ │ │ │ │ │├──┼───────┼────────┼───────┼───────┼───────┼───────┼───────┼───────┤│28 │ASRI KRISTIANT│102年7月9日至105│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I │年7月9日 │ │ │ │ │ │ │├──┼───────┼────────┼───────┼───────┼───────┼───────┼───────┼───────┤│29 │IFANA YUNIARTI│102年7月9日至105│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 │年7月9日 │ │ │ │ │ │ │├──┼───────┼────────┼───────┼───────┼───────┼───────┼───────┼───────┤│30 │SUSANTI │102年7月15日至10│1,8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5年2月21日 │ │ │ │ │ │ │├──┼───────┼────────┼───────┼───────┼───────┼───────┼───────┼───────┤│31 │YASIR LANA │102年7月25日至10│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 │5年7月25日 │ │ │ │ │ │ │├──┼───────┼────────┼───────┼───────┼───────┼───────┼───────┼───────┤│32 │IMAM MUARIF │102年7月25日至10│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 │5年7月25日 │ │ │ │ │ │ │├──┼───────┼────────┼───────┼───────┼───────┼───────┼───────┼───────┤│33 │HERVAN VERI │102年7月25日至10│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SANJAYA │5年7月25日 │ │ │ │ │ │ │├──┼───────┼────────┼───────┼───────┼───────┼───────┼───────┼───────┤│34 │EVI ROSYATI │102年7月26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 │3年9月30日 │ │ │ │ │ │ │├──┼───────┼────────┼───────┼───────┼───────┼───────┼───────┼───────┤│35 │PETALVO │102年7月29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CRISTINA GALIT│5年7月29日 │ │ │ │ │ │ │├──┼───────┼────────┼───────┼───────┼───────┼───────┼───────┼───────┤│36 │SUGENG SETYONO│102年8月19日至10│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 │5年8月19日 │ │ │ │ │ │ │├──┼───────┼────────┼───────┼───────┼───────┼───────┼───────┼───────┤│37 │DAYINAH │102年8月30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 │5年8月30日 │ │ │ │ │ │ │├──┼───────┼────────┼───────┼───────┼───────┼───────┼───────┼───────┤│38 │DEDY KRISYANTO│102年9月23日至10│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 │5年9月23日 │ │ │ │ │ │ │├──┼───────┼────────┼───────┼───────┼───────┼───────┼───────┼───────┤│39 │Ⅱ ROHAETI │102年9月29日至10│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 │5年9月29日 │ │ │ │ │ │ │├──┼───────┼────────┼───────┼───────┼───────┼───────┼───────┼───────┤│40 │SITI CASINAH │102年10月7日至10│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 │5年10月7日 │ │ │ │ │ │ │├──┼───────┼────────┼───────┼───────┼───────┼───────┼───────┼───────┤│41 │SRI WIYATI │102年10月15日至1│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 │05年10月15日 │ │ │ │ │ │ │├──┼───────┼────────┼───────┼───────┼───────┼───────┼───────┼───────┤│42 │LIDYA TICOALU │102年11月14日至1│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 │05年11月14日 │ │ │ │ │ │ │├──┼───────┼────────┼───────┼───────┼───────┼───────┼───────┼───────┤│43 │WAHYUROHMAH │102年11月19日至1│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 │05年11月19日 │ │ │ │ │ │ │├──┼───────┼────────┼───────┼───────┼───────┼───────┼───────┼───────┤│44 │MAHMUDAH │102年11月27日至1│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 │05年11月27日 │ │ │ │ │ │ │├──┼───────┼────────┼───────┼───────┼───────┼───────┼───────┼───────┤│45 │SOPHAKHAM JAMN│102年11月27日至1│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ONG │05年11月27日 │ │ │ │ │ │ │├──┼───────┼────────┼───────┼───────┼───────┼───────┼───────┼───────┤│46 │YENI APRIYANTI│102年12月19日至1│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 │05年12月19日 │ │ │ │ │ │ │├──┼───────┼────────┼───────┼───────┼───────┼───────┼───────┼───────┤│47 │KHAMTUE SOMBOO│102年12月19日至1│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N │05年12月19日 │ │ │ │ │ │ │├──┼───────┼────────┼───────┼───────┼───────┼───────┼───────┼───────┤│48 │ZAZIMAH │102年12月21日至1│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 │03年8月21日 │ │ │ │ │ │ │├──┼───────┼────────┼───────┼───────┼───────┼───────┼───────┼───────┤│49 │TURINAH BT │102年12月23日至1│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SUKARA CASMAN │05年12月23日 │ │ │ │ │ │ │├──┼───────┼────────┼───────┼───────┼───────┼───────┼───────┼───────┤│50 │RAISAH WARBAN │102年2月26日至10│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1,700元 ││ │ │5年2月26日 │ │ │ │ │ │ │├──┼───────┼────────┼───────┼───────┼───────┼───────┼───────┼───────┤│51 │AMAH SALAMAH │103年1月13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 │6年1月13日 │ │ │ │ │ │ │├──┼───────┼────────┼───────┼───────┼───────┼───────┼───────┼───────┤│52 │LAPSATHIAN WIT│103年1月13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TAWAT │6年1月13日 │ │ │ │ │ │ │├──┼───────┼────────┼───────┼───────┼───────┼───────┼───────┼───────┤│53 │WAYOPHAT WIRAP│103年1月13日至10│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HONG │6年1月13日 │ │ │ │ │ │ │├──┼───────┼────────┼───────┼───────┼───────┼───────┼───────┼───────┤│54 │AMIATUN SUPARM│103年1月15日至10│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1,800元 ││ │I │6年1月15日 │ │ │ │ │ │ │├──┴───────┴────────┴───────┴───────┴───────┴───────┴───────┴───────┤│ 103年2月至7月合計539,600元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1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