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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7 年基簡字第 989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基簡字第989號原 告 長發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朝閔訴訟代理人 蕭榮適被 告 楊聖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牌照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12月26日1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第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陸清敏

裁判案由:返還牌照等
裁判日期: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