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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7 年基小字第 14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基小字第1414號原 告 上堤花園廣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張正男訴訟代理人 吳學中被 告 陳亮君訴訟代理人 黃玉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裁判日期: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