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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7 年基小字第 7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基小字第76號上 訴 人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章啓明訴訟代理人 張學凱 臺北市○○區○○○路○段○○○號8樓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周世凱間因107年度基小字第76號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93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4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文婕

裁判日期:2018-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