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52號原 告 陳世杰訴訟代理人 柯俊吉律師被 告 吳金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車輛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10月1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進傑裁判案由:交付車輛等裁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