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58號原 告 賴榮彬訴訟代理人 溫思廣律師被 告 富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俊被 告 吳坤碧 趙品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進傑裁判案由:撤銷信託等裁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