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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8 年基簡字第 48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基簡字第484號原 告 余文欽被 告 余永龍法定代理人 余麗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法定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就被告余永龍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7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第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陸清敏

裁判日期:201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