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8 年基小字第 180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基小字第1802號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訴訟代理人 曾智群律師

陳貞樺被 告 李鳳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土地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裁判案由:給付土地租金等
裁判日期:2019-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