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9 年勞訴字第 9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9號上 訴 人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志堅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福添109年勞訴字第9號給付奬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7萬5,0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7,53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陸清敏

裁判案由:給付奬金等
裁判日期:20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