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訴字第22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張䕒鍶訴訟代理人 張漢榮律師複代理人 游文愷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基隆市總工會法定代理人 江定發訴訟代理人 謝憲愷律師複代理人 張峻瑋律師
林珊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因遇凱米颱風,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法 官 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