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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0 年補字第 780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780號原 告 謝純惠

謝鐘儀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挺絹律師被 告 謝銀珣

邱創獎上列當事人間借名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原告謝純惠、謝鐘儀之訴訟標的價額分別核定為新臺幣壹佰柒拾貳萬伍仟捌佰貳拾元、新臺幣壹佰玖拾壹萬捌仟參佰貳拾元。

原告謝純惠、謝鐘儀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分別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捌仟壹佰貳拾柒元、新臺幣貳萬零捌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按當事人請求雖屬不同訴訟標的,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擇其中價額較高者定之(最高法院95年台抗字第64號裁定、102年度台抗字第458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告謝純惠、謝鐘儀對被告謝銀珣、邱創獎提起本件訴訟,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用,亦未載明訴訟標的價額。茲分述如下:

(一)原告謝純惠部分:原告於起訴狀訴之聲明第1項請求「被告謝銀珣應將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下稱豐稔街70號1樓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謝純惠。」既係以豐稔街70號1樓房地永久之占有回復為標的,是依前揭判決,其價額自應以豐稔街70號1樓房地之價額為準。而豐稔街70號1樓房地鄰近地區之最新(民國110年3月)之房屋交易價格,每坪為新臺幣(下同)126,221元,有本院依職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買賣交易服務網實價登錄專區查詢結果附卷可稽,是豐稔街70號1樓房地之交易價格應為1,725,820元【計算式:45.20平方公尺×0.3025坪×126,221元=1,725,82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爰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1,725,82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127元。至於原告於起訴狀訴之聲明第4項、第5項分別請求被告謝銀珣、邱創獎應給付代墊付之費用192,172元、322,578元及利息,依前揭說明可知,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是上開費用之請求,不併計入訴訟標的之價額,併予敘明。

(二)原告謝鐘儀部分:據原告起訴狀訴之聲明第2項聲明為「確認原告謝鐘儀與被告謝銀珣就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下稱豐稔街70號2樓房地)及附表三所示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於101年4月1日所為贈與關係不存在。」第3項聲明為「被告謝銀珣應將豐稔街70號2樓房屋及系爭土地於101年5月15日以贈與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原告謝鐘儀所有。」核原告訴之聲明請求雖分屬不同訴訟標的,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係為回復原告對豐稔街70號2樓房地及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並移轉登記為原告所有,足見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之利益應係被告謝銀珣將豐稔街70號2樓房地及系爭土地移轉所有權登記予原告而可獲得之利益,即應以豐稔街70號2樓房地及系爭土地起訴時之交易價額計算本件訴訟標的價額。而豐稔街70號2樓房地附近最新之房屋交易價格,已如前述,是豐稔街70號2樓房地之交易價格應為1,725,820元(計算式略),加計系爭土地之價額192,500元(25平方公尺×110年1月之公告現值23,100元×權利範圍3分之1),是訴訟標的價額為1,918,320元(1,725,820元+192,500元),爰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為1,918,32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008元。

三、當事人對於本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得於10日內抗告。故原告謝純惠、謝鐘儀至遲應於本院上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確定後5日內分別補繳裁判費18,127元、20,008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主文第1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對本裁定主文第2項,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雅婷附表一:110年度補字第780號(所有權人:謝銀珣)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基隆市 中正區 中濱段 0000-0000 77.00 3分之1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 ------------ 建物門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平 方 公 尺)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 材料及用途 1 00000-000 基隆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 豐稔街70號 3 層加強磚造 1 層:45.20 合計:45.20 全部 備 考附表二:110年度補字第780號(所有權人:謝銀珣)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基隆市 中正區 中濱段 0000-0000 77.00 3分之1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 ------------ 建物門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平 方 公 尺)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 材料及用途 1 00000-000 基隆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 豐稔街70號2樓 3 層加強磚造 2 層:45.20 合計:45.20 全部 備 考附表三:110年度補字第780號(所有權人:謝銀珣)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基隆市 中正區 中濱段 0000-0000 25.00 3分之1 備註

裁判案由:借名登記等
裁判日期: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