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98號原 告 詹勝雄 詹騰凱 詹涵宇被 告 權威交通企業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蔡聰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0年11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怡君裁判案由: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裁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