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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3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98號原 告 詹勝雄

詹騰凱

詹涵宇被 告 權威交通企業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蔡聰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0年11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怡君

裁判日期: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