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111年度基簡字第1021號原 告 基隆市山海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馬翠花訴訟代理人 游晉觀被 告 賴佩君
魏士紘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賴佩君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萬4,613元,及自民國111年12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0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魏士紘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萬2,469元,及自民國111年12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0計算之利息。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賴佩君負擔新臺幣144元、被告魏士紘負擔144元。
四、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賴佩君、魏士紘如分別以新臺幣1萬4,613元、1萬2,469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被告等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36-23條、準用同法第436條規定,適用第一審訴訟程序之規定,核無同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准原告訴訟代理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略以:
(一)原告為基隆市山海觀公寓大廈社區(下稱系爭社區)依法成立之管理委員會,依系爭社區住戶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各區分所有權人應依房屋坪數按月繳納社區管理費,有停車位者,另應按車位數繳納新臺幣(下同)200元之清潔費,倘有遲延繳交者,並應按年息10%計付遲延利息。又系爭社區管理費調整費用前係以每坪25元計算,嗣經第8屆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自民國108年9月1日起調整費用,每坪增收管理費5元、專款專用公共基金10元,合計每坪增收15元。被告賴佩君、魏士紘分別為系爭社區內基隆市○○區○○街000號2樓、73號4樓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積欠如附表編號1、2「欠費期間」欄所示期間之管理費及公共基金,屢次催繳均置之不理,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及社區規約第10條第5項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給付管理費等語。
(二)基於前述,並聲明:
1、被告賴佩君、魏士紘各應給付如附表編號1、2「合計」欄所示之金額,暨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0計算之利息。
2、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賴佩君、魏士紘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積欠款項明細表影本、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書影本、基隆市中正區公所函影本、基隆市山海觀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第2屆第2次會議會議記錄節本影本、基隆市山海觀公寓大廈社區第8屆第1次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重新召集)影本、規約節本影本等件為證,且有本院依職權調取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在卷可稽,又被告賴佩君、魏士紘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本院綜合上開證據調查結果,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規約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請求被告賴佩君、魏士紘各給付如附表編號1、2「合計」欄所示之金額,暨各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均為111年12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0計算之利息,均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判決所命給付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五、另本件訴訟費用288元(1,550×27,080÷145,253=288,原告所繳納其餘訴訟費用乃其另行撤回、和解部分之訴訟費用並非本件訴訟費用範圍),因由被告2人敗訴金額差距甚少,因此酌定由被告平均負擔,各分攤144元。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85條第1項但書、第389條第1項第5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怡君得上訴(20日)附表:
編 號 門牌 號碼 區分 所有權人 費用 項目 房屋 坪數 每月 費用 欠費 期間 期數 金額 其他 備註 合計 1 基隆市○○區○○街000號2樓 賴佩君 管理費(30元×坪數) 26.57坪 797元 110年5月至111年9月 17 13,549元 無 14,613元 公共基金(10元×坪數) 266元 110年5月至110年8月 4 1,064元 2 基隆市○○區○○街00號4樓 魏士紘 管理費(30元×坪數+車位清潔費200元) 39.5坪 1,385元 110年12月至111年9月 10 13,850元 扣除前期溢收1,381元 12,4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