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1號原 告 陳柏霖
陳彥築共 同訴訟代理人 廖素珠
黃奕彰律師複 代理人 蔡聰明律師被 告 陳秋煥
陳佩祥
徐麗貞訴訟代理人 林正椈律師
翁嘉君律師林隆鑫律師複 代理人 施宥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何怡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葉憶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1號原 告 陳柏霖
陳彥築共 同訴訟代理人 廖素珠
黃奕彰律師複 代理人 蔡聰明律師被 告 陳秋煥
陳佩祥
徐麗貞訴訟代理人 林正椈律師
翁嘉君律師林隆鑫律師複 代理人 施宥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何怡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葉憶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