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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1 年重訴字第 4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42號抗 告 人 杜懿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杜世明等人間因111年度重訴字第42號確認優先購買權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7月1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張景欣

裁判日期: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