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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 年建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建字第11號原 告 紀良訴訟代理人 廖智偉律師複 代理人 陳亭孜律師被 告 鄒文和

劉珈妤訴訟代理人 劉文瑞律師追加 被告 莊景翔

周翃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收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逸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顏培容

裁判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