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建字第11號原 告 紀良訴訟代理人 廖智偉律師複 代理人 陳亭孜律師被 告 鄒文和 劉珈妤訴訟代理人 劉文瑞律師追加 被告 莊景翔 周翃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收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逸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顏培容裁判案由:返還溢收工程款等裁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