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11號抗 告 人 温志明上列抗告人因與王敏(已殁)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7日本院司法事務官所為之112年度司拍字第49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合議庭裁定如下:
主 文原裁定廢棄。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所謂抵押權依民法第867條規定具有追及效力,所謂抵押權的追及效力,並非指抵押權所擔保之債務已當然隨同移轉於不動產之現所有權人,其債務由原來的債務人負擔。又債務人生前將其所有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債權人,於其死亡後,債權人之債權未獲清償,且該債務人之繼承人又拒不辦理繼承登記時,應可逕以繼承人為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拍賣該抵押物,但仍應注意關於強制執行法第11條、非訟事件法第71條及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之適用問題。抵押權人於抵押人死亡後,聲請法院為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時,自不以抵押人之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為必要,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原裁定廢棄等語。
二、按聲請書狀或筆錄,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㈠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及住、居所;聲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㈡有法定代理人、非訟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及住、居所。㈢聲請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實。㈣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㈤附屬文件及其件數。㈥法院。㈦年、月、日。又非訟事件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非訟事件法第30條第1項、第30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如其抵押權為最高限額抵押權者,並應審查下列事項,如有欠缺,應駁回其聲請。但其欠缺可以補正者,應先限期命其補正:㈠聲請人是否業已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抵押物之登記謄本。㈡抵押權是否已依法登記。㈢債權證明文件。㈣債權是否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㈤債權是否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不動產抵押物裁定事件規範要點第3點定有明文。再按拍賣抵押物裁定性質上屬於對物之執行名義,並不以列相對人為必要,惟如於聲請狀上記載相對人者,則應列對於抵押物有處分權之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87年度台抗字第30號、88年度台抗字第328號、94年台抗字第527號裁定意旨參照)。
是以,法院於受理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時,即應先審查聲請人所提出資料有無符合前述規範要點第3點之規定事項,至於聲請書狀所列之相對人,係指對抵押物有處分權之人,依非訟事件法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聲請人應提出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上述情形如有欠缺,應先定期間命補正,逾期不為補正者,始得以裁定駁回之。
三、經查:㈠抗告人前以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
爭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予抗告人,向抗告人借款180萬元,屆期後未為清償為由,並檢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本票及存證信函等,向本院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經本院以112年司拍字第49號受理在案,本院司法事務官依職權查詢相對人甲○之個人基本資料,發現相對人甲○已於112年3月10日死亡,遂於112年6月7日以相對人甲○已無當事人能力,自非合法,而以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該案號卷宗無訛。
㈡原審依職權查詢相對人甲○之個人基本資料,認定相對人甲○
已死亡,惟揆諸前揭說明,聲請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係對物之權利,不以列相對人為必要,故此部分為聲請人所提出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有欠缺之情形,原審仍應定期命抗告人補正相對人甲○之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部繼承人戶籍謄本等相關資料,如逾期不補正者,始得裁定駁回之。本件原審並未命抗告人補正,即以相對人甲○於聲請前已無當事人能力為由,駁回抗告人之聲請,於法自有未合。抗告意旨聲明廢棄原裁定,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廢棄原裁定,發回原審另為適法處理。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梅淑
法 官 陳湘琳法 官 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一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張景欣附表:
地 號 權利範圍
1.新北市○○區○○○○段路○○段000地號 1/1
2.新北市○○區○○○○段路○○段000地號 1/1
3.新北市○○區○○○○段路○○段000地號 1/1
4.新北市○○區○○○○段路○○段00000地號 1/1
5.新北市○○區○○○○段路○○段00000地號 1/1
6.新北市○○區○○○○段路○○段00000地號 1/1
7.新北市○○區○○○○段路○○段000000地號 1/1
8.新北市○○區○○○○段路○○段000地號 1/1
9.新北市○○區○○○○段路○○段000地號 1/1
10.新北市○○區○○○○段路○○段00000地號 7/12
11.新北市○○區○○○○段路○○段00000地號 7/12
12.新北市○○區○○○○段路○○段00000地號 7/12
13.新北市○○區○○○○段路○○段000地號 7/12
14.新北市○○區○○○○段路○○段00000地號 7/12
15.新北市○○區○○○○段路○○段00000地號 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