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基小字第1055號原 告 蘇哲標被 告 許金椿
阮金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3年6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因原告擴張聲明之訴訟標的金額超過新臺幣10萬元,不得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3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陳湘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儀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基小字第1055號原 告 蘇哲標被 告 許金椿
阮金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3年6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因原告擴張聲明之訴訟標的金額超過新臺幣10萬元,不得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3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陳湘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