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79號原 告 福德祠法定代理人 陳勵修訴訟代理人 王仁炫律師被 告 郭永明
郭宥宸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郭劉瑟花被 告 郭志峯
郭詩儀 住○○市○○區○○○路0段00巷0號0 樓郭月琴郭子豪郭亭葦郭月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尚有聲明待闡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1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白豐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