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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52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28號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訴訟代理人 陳志瑋

賴文智

黃家洋被 告 黃逢明

楊淮竹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逸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顏培容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
裁判日期: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