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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80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80號原 告 余佳鴛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律師複代理人 蔡爵陽律師被 告 王亞寧

劉玉暖共 同訴訟代理人 蔡聰明律師複代理人 黃怡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曹庭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等
裁判日期: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