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事聲字第8號異 議 人即 債權人 張靖騰異議人與債務人杜業成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異議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4年3月17日所為之113年度司執字第30863號裁定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異議駁回。
異議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異議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事件,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辦理之;本法所規定由法官辦理之事項,除拘提、管收外,均得由司法事務官辦理之。強制執行法第3條、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次按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效力;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一項之異議為有理由時,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3、第240條之4亦有明定。查異議人前執本院民國112年度司票字第342號本票裁定暨其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即相對人杜業成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而本院司法事務官則因通知異議人補正「系爭不動產之第一類登記謄本、共有人名冊及其戶籍謄本」無果,於114年3月17日,以113年度司執字第30863號裁定,駁回異議人就系爭不動產之執行聲請(下稱系爭處分),因異議人於114年3月20日收受系爭處分(參見執行卷附送達證書),並於114年3月31日具狀異議,加計異議人之在途期間,本件顯然未逾法定10日不變期間,先予敘明。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係因114年1月13日以後不在臺灣,因此無法補正資料,故於法定期間提起異議,求予廢棄系爭處分並予異議人補正之機會。
三、按債權人於執行程序中應為一定必要之行為,無正當理由而不為,經執行法院再定期限命為該行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為,致強制執行程序不能進行時,執行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並於裁定確定後,撤銷已為之執行處分,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其立法意旨係為避免債權人不為一定之必要行為或預納一定必要之費用,導致案件停滯懸而不結,法院遲延案件日增,並防止長期凍結債務人財產之弊端,故課予債權人一定之協力義務,增列失權效果之規定,因此本條文之適用,須以「債權人未盡協力義務導致強制執行程序不能進行」者為限,否則執行法院無從駁回債權人強制執行之聲請。第按共有物應有部分第一次之拍賣,執行法院應通知他共有人。但無法通知時,不在此限。強制執行法第102條亦有明定。
四、查本件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前經本院司法事務官於113年10月8日函命異議人於文到20日內,提出「系爭不動產之第一類登記謄本、共有人名冊及其戶籍謄本」(下稱第一次補正通知;參見執行卷第102頁至第106頁),堪認已有相當期間。異議人於113年10月11日收受「第一次補正通知」(參看執行卷第110頁),延至114年1月仍未補正;本院司法事務官遂於114年1月22日再次發函,命其於文到20日內,提出「系爭不動產之第一類登記謄本、共有人名冊及其戶籍謄本」(下稱第二次補正通知;執行卷第256頁至第260頁),而異議人則於114年2月4日收受「第二次補正通知」(參看執行卷第262頁)。詎異議人延至114年3月仍未補正,導致「系爭不動產拍賣之共有人通知」難以踐行,本院司法事務官遂於114年3月17日,以系爭處分駁回異議人就系爭不動產之執行聲請。此悉經本院職權核閱執行案卷確認屬實。而異議人雖稱「其於114年1月13日以後不在臺灣」云云,然異議人係於113年10月11日收受「第一次補正通知」,是於114年1月12日異議人出國以前,尚有相當於「三個月」的補正期間,故異議人於此期間「毫無作為」,客觀上已屬可責,況異議人收受「第二次補正通知」以後,亦非不能委任代理人盡其補正之協力義務,是無論異議人斯時人在何處,均難解免「其未盡協力義務以致執行程序停滯、延宕」之責任,從而,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款規定,以系爭處分駁回異議人就系爭不動產之執行聲請,核無違誤。異議意旨指摘系爭處分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3項後段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慧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沈秉勳附表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備考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1 基隆市 中正區 長潭 ✘ 247 189.00 18分之1 2 基隆市 中正區 長潭 ✘ 273 23.00 48分之1 3 基隆市 中正區 長潭 ✘ 276 160.00 48分之1 4 基隆市 中正區 長潭 ✘ 276-6 20.00 48分之1 5 基隆市 中正區 長潭 ✘ 276-9 16.00 48分之1 6 基隆市 中正區 長潭 ✘ 297 9.00 48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