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司司字第 2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司字第26號聲 請 人 周銘毅(即盛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延展清算期間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盛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期間准予展期至民國115年4月18日。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依同法第334條規定,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同意就任為盛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並經本院105年度司司字第19號聲報清算人就任事件准予備查在案,因盛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尚有土地未清算完結,致未能於本院114年度司司字第11號裁定准予展期之期限內完成清算,為此再狀請延長清算期間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5年度司司字第19號、106年度司司字第5號、106年度司司字第12號、107年度司司字第8號、107年度司司字第22號、108年度司司字第9號、108年度司司字第27號、109年度司司字第8號、109年度司司字第24號、110年度司司字第5號、110年度司司字第14號、111年度司司字第8號、111年度司司字第21號、112年度司司字第9號、112年度司司字第29號、113年度司司字第12號、113年度司司字第31號、114年度司司字第11號事件卷宗,本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本件清算展延至115年4月18日止。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高湘雲

裁判案由:延長清算期間
裁判日期:202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