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基簡字第169號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訴訟代理人 林家宇被 告 林振雄
蔡素珍
林俊傑林美真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王可文律師
吳健瑋律師陳曾揚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應行調查之處(按: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判前,具狀撤回訴訟,宜再開已閉之言詞辯論,俟被告之異議期滿而確認撤回是否生效,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66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34號研討結果參照),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曹庭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羅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