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基簡字第1096號原 告 劉音佳原告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劉德聰被 告 張楊月卿特別代理人 李岳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陳冠伶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裁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