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基簡字第 6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基簡字第698號原 告 蘇慶隆被 告 阮氏嬌鶯(原名阮慶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18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於民國114年10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兩造爭執之法律關係尚有調查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張逸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顏培容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裁判日期: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