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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基小字第 167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基小字第1678號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訴訟代理人 曹逸晉被 告 洪嘉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應行調查之處(按:原告具狀撤回訴訟),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富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維仁

裁判日期: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