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建字第3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程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秋訴訟代理人 陳姵霓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玖富寶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温麗娟訴訟代理人 陳慶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曹庭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瓊秋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裁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