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409號上 訴 人 A童(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兼法定代理人 A童之父(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A童之母(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基隆市輔大聖心高級中學附設國民小學等間本院114年度訴字第40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3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筑安